(2024年5月13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宁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以更高标准厚植现代产业实力,以更大力度因地制宜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宁波勇当引领全省新质生产力发展排头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力军、中国式现代化先行领跑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
1.聚焦建强“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围绕工业“六基”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建立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加强企业发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实施“一企一档”精准服务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着力培育壮大一大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
2.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引领产业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鼓励中小企业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材料研发;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原则,支持购买中小企业的优质产品和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
3.支持中小企业建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鼓励中小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
4.推动产业链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增强科技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完善科研任务“揭榜挂帅”制度,鼓励大型企业常态化“发榜”提出技术合作需求,邀请中小企业“揭榜”开展技术攻关。
5.高质量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和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编制发布主要出口国知识产权维权实务指引,提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质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6.推动建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供需专区,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模式,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7.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支持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鼓励中小企业运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研发设计、采购供应、仓储管理、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环节实施数字化改造,加快推动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骨干企业从生产线自动化向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升级。
8.加强中小企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中小企业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自主培训,合理安排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深造,提高员工的创新能力和技能素质。
二、进一步优化要素配置
9.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养劳动者队伍“三支队伍”建设,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支持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协同推进产教融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学徒制培养,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养输送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探索推广“科技副总”制度,选聘一批高校院所专家教授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兼任技术专家。
10.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和服务生态建设,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数据领域的国家级、行业级和团体标准编制,试点推进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据规划、价值挖掘和资产运营能力,激活产业数据价值。
11.完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拓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审批服务通道,通过多种灵活供地方式依法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需求;结合“2070”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产业园,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抱团联建”等方式共建产业园区,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
1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以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专属评价体系,开发更多专精特新金融产品和特色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领域创新风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等特色产品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批量化融资增信,扩大融资担保规模。
13.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提高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以政府投资基金高效运作引导各类社会投资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深化全国首批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高质量打造“专精特新”专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快速挂牌上市。
14.依法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电用能需求;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开发适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三、进一步支持开拓市场
15.深入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支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争当标准“领跑者”。
16.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
17.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品发布展示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高能级展会,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完善境内外营销网络,持续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服务力度。
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18.持续深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优化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政企恳谈活动,建立健全政策制定、跟踪落实、评估和及时清理制度,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企业信用修复,完善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体系,营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环境。
19.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找准服务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履行审判、检察职能,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依法惩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20.工商业联合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发挥政府和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开展服务和指导工作,建立健全适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服务载体和工作机制。协会、商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加强自律管理,积极反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理诉求,帮助和服务企业创业创新、开拓市场。
21.引导全市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大力弘扬浙商“四千精神”和“宁波帮”优良传统,深耕细分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向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高端攀升,努力成为宁波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科技创新的动力源、补链固链延链强链的关键一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22.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到助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来,共同关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良好氛围。
23.市和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